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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开锁先向警方备案登记

2015/12/4 21:09:31点击:
全市开锁门店纳入警方管理,从业人员必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
 
 
 
本报讯全市从事开锁的店铺、摊点约800家,但登记注册的仅12家。即日起,警方将把开锁业纳于管理之下,从业人员必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。
 昨日,
深圳警方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透露,为预防和打击开锁行业利用专业技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,即日起,全市开锁业单位将被纳入警方安全管理范围。全市从事“开锁业”的店铺、摊点约有800家,从业人员约1800
人,但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只有12家。加上开锁业的从业人员流动性大,极不稳定,人员复杂,素质参差不齐,经营模式常以经营五金、家电维修、装修店、配锁店等形式出现。
据警方介绍,即日起,将对开锁业单位进行备案登记。将具有工商执照、有固定经营场所、从业人员能够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、有深户担保的开锁业单位纳入治安管理,其从业人员列入重点人口进行管理,登记其基本信息、采集指纹;登记后,由派出所对开锁业单位及从业人员核发备案登记证。
 新措施实施后,
开锁单位的服务程序将规范起来。
警方规定,
由派出所向开锁单位发放《开锁服务申请本》;开锁申请人在开锁单位填写《开锁服务申请本》,登记基本资料、提供物权证明;开锁单位核对信息无误后,派出开锁技术人员,开锁技术人员持派出所核发的备案证,在居委会、物业管理公司、派出所工作人员或邻居见证下,提供开锁服务。此外,开锁单位必须填写《开锁业务登记表》,每月报送辖区派出所。从下个月开始,警方将联合工商、城管、街道办等部门,清理不具备合法资质从事开锁业务的摊点,并动员街道办、居委会、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,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开锁业的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