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沂公安局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传授开锁技术 违者重罚
2015/11/17 14:14:11点击:
临沂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《临沂市开锁业治安管理规定》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传授开锁技术。
“规定”要求,进行开锁技术培训,应当经所在地公安机关同意,并将接受培训人员名单报送哈尔滨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机构备案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传授开锁技术以及出售、出借开锁技术资料和开锁技术工具。违反规定将被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,情节严重的,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。
按照“规定”,利用开锁技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受过刑事处罚人员,不得从事、开办开锁业经营活动。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开锁业管理工作中,徇私舞弊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的,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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